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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12—2013年度“先进团支部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团员”的通知

浏览次数:    作者:    发布时间:2013-04-15    字号:        

各团总支、团支部:

  为了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,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的作用,调动广大团员的积极性、创造性,提高我院的工作的整体水平,鼓励先进,树立榜样,院团委决定对本年度“先进团支部”、“优秀团干部”及“优秀团员”进行表彰,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条件

1、“优秀团干部”评选条件:具备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武装自己;德才兼备,学习刻苦,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,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,在引导团员青年成长成才、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;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,遵守学校各项制度,积极投身于社会各类公益活动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。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,工作作风正派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。

2、“优秀团员”评选条件: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;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。热心为同学服务,积极主动地配合团支部开展工作,做出成绩;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,遵守学院各项制度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有健康的身体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。自觉参加团组织活动,履行团员的义务,按时交纳团费,学习刻苦,目的明确,成绩优良(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,无不及格科目)。

3、“优秀团支部”评选条件:班级团干部政治坚定,团结协作,以身作则,紧密联系同学,主动带领同学学习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和重要论述,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;具有积极上进、乐于助人、是非分明、遵纪守法、朝气蓬勃、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,集体成员均能遵守社会公德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;具有严谨求实、刻苦钻研、勤奋创新、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,集体成员学习良好,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,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;积极开展体育活动,集体成员均应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;能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,带领广大团员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
二、评选办法

1、各支部的“优秀团员”、各支部的“优秀团干部”的评选,采取自己申报、班里演讲、同学投票测评、班主任推荐、所在系审核的办法产生。申报必须有申报材料,报院团委备案。

2、学生会、学生自律委员会“优秀团干部”的评选,采取自己申报,学生会、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大会演讲、成员投票测评,院团委、学生处审核的办法产生。申报必须有申报材料,报院团委备案。

3、“先进团支部”的评选,采取自己申报,所在系推荐,大会演讲(大会构成人员由院团委、各系、学生干部代表、学生代表、教师代表)、群众投票、院团委审核的办法产生。申报必须有申报材料,报院团委备案。

三、评选名额

1、评选名额按评选条件严格掌握,各支部“优秀团员”按各支部团员总数的8%比例产生,每个支部评选一名“优秀团干部”。

2、各系学生会按8%的比例产生“优秀团员”,每系评选一名“优秀团干部”。

3、院团委学生会、学生自律委员会按8%的比例产生“优秀团干部”。

4、“先进团支部”按各系团支部总数的10%比例产生。

四、表彰

评选出来的“优秀团员”、“优秀团干部”、“先进团支部”,由院团委发给荣誉证书和奖品,并由本人填写“优秀团员”“优秀团干部”登记表,装入本人档案。

五、各支部接通知后,尽快按要求组织评选,并与四月十七日前把评选结果报院团委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  共青团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

 二0一三年四月十五日